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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2010年3月7日出车祸,脑部残疾一级。现在有位债主说我爸爸在2010年1月28日向他借款5万,我爸爸在上面签字了。他已经起诉到法庭,请问,这会不会是诈骗?我如何证明这张借条无效呢?为什么要过这么久再追讨呢?另外,我找到我妈妈的一张2002年的借条,是别人向他借款3万,字据全部都是冯写的。我们能否追讨回来呢?我妈妈在我爸爸同一天车祸去世,我们还能追讨欠条上的钱么?应该这么做呢?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9-24 2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债务纠纷起诉是最重要的就是借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即使你有借条,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借款用途不合法
    超过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借条刑事的分手费
    有借条但没有支付实际费用
    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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