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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我向朋友借1万元现金,也没有写让任何欠条说明什么时候归还,那个朋友以恐吓威胁来催债,发了短信说拖欠一月利息300,我没有理会我按照我自己的条件慢慢换如今以还了7600元,这些都是有银行汇款凭证的。只有2011年有次汇了500把单子弄丢了没有凭证,实际应该说是换了8100元。那个朋友却说还有3400元没有还其中有1000元是他自己算出来的利息。对此我是否理会呢?他威胁着说要报警说我诈骗。

银行 2018-09-25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债权人追讨债务的重要依据,但是,债权人通过欠条追讨债务的,要注意欠条的追诉期。如果规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子欠条签署日计算。
    诉讼时效因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欠条通常是指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向其出具的债权凭证。从字面来看,欠条并无法表明债务关系形成的原因,其主要是具有催款的性质,是对于欠款事实确认的一种凭证。
    欠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必须对这个欠条形成的事实进一步的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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