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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下达三十五天了没接到法院通知书算生效了吗

离婚 2018-09-25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一般一审3-6个月,二审3个月,若对方不出现,需要公告送达,周期更长。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扶养达成一致,到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可能有两种结果,法庭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判决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不判离婚。但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肯定判离。公民是起诉离婚,只有判决生效,才算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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