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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中旬认识的,对方是南京高淳人当时有2家美容院的股份,劝说我入股,每个月拿分红,入股了也没见合同,后来又以进货投资为由问我要钱,说赚了钱以后付买房子首付,七月底问他要钱不给,八月初分手了我问他要回入股的钱及进货投资钱,他说都算他问我借的,当时打了110与警察核实了他身份证号码与姓名符合,无案底,当场写了55000的欠条,八月起每月还四千五,2015年2月8号还清,若为还清承认自己诈骗。之那之后未见其人,有联系称自己在湖北明年准备出国,直到现在才还6100,打电话也不接说电话坏了,qq留言很久才回,问多了嫌我烦老说不会少我一分钱,借他的钱都是信用卡刷的,现在办了分期还款,资金还是周转不过来,我该怎么才能要回剩下的钱呢?

合同纠纷 2018-09-25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合同诈骗审判后执行的问题:
    1、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犯罪分子的诈骗犯罪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属于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
    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法院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要求诈骗犯罪分子返还被诈骗财物或赔偿损失。
    2、要多久能拿回被诈骗的财物、或得到赔偿,是不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但是,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被害人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找不到对方的财产的,执行的时间就可能会很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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