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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款,债权人催的急,找我担保,还款条写的是:证明,我欠**款叁万元正,于2011年2月28日还清,下欠于2011年3月底还清。有我朋友担保。欠款人:***  担保人:我的名字。2011年2月27日。我不知内情,签了字。朋友跑了,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咨询一下,我应还多少钱,叁万?还是朋友的欠款我都得还,大约14万。

债权债务 2018-09-25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能否直接起诉保证人,取决于是什么方式的保证。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如果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那么你必须在先起诉借款人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起诉保证人,至少你得一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
    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直接单独起诉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 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 关于债权人到法院起诉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
    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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