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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的房子还在租赁期,贷款期间,邻居三番五次忽悠我老公把房子卖给了他一个朋友,签订合同后两三天我们发现买方所付房款以市场价只够房屋的价格,我们把房屋装修费、配套费、储藏室全赔了进去,我要求退出房款,可是买方吓唬我们要付违约金10万元,我要求不退的话把配套费付给我们也行,可是买方说过户的时候再给,没想到我们一等就是五年,买方为了逃税一直迟迟不肯过户,因为他们不过户,我们申请不到贷款也不能再买房,现在他要求过户了,答应出一部分过户费,在签字之前,我要求先付款后签字,他以钱在银行卡为由,说签了字再到银行转账,交易厅办事人员也说让我们放心,在相信办事人的情由下我们签了字按下了手印,可是刚出了交易大厅,买房就不认账,在我们再三要求下,付了一半打了个欠条。我非常气愤,请问能否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房款补偿。

合同纠纷 2018-09-25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避免借款“有去无回”,债主在打借条时,不要不好意思,最好让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或以财产作为抵押。如果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银行卡,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无论借款人是否“失联”,债主都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算起。
    如果借款人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仍未还款,债主应及时到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债主可按照借款人的联系地址或户籍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并在详单上备注有关信息,保留好详单。
    通过电话、短信催告,要保留好录音等证据。
    若通过催告等方式仍联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够证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债主可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该人成为失踪人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为财产代管人。
    债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 房子在按揭中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不需要公证,按揭贷款中介房子过户方法如下:
    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谁来还款,税费缴纳方(一般卖方的贷款由买方的首付来还);
    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清贷款;
    结清贷款后在注销他权;
    注销他权后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把产权证交到银行;
    银行放款;
  • 通常情况下,如果贷款后借款方违反约定,借款人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我国名中有详细规定,双方在订立贷款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但是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权益的行为。
    因此如果贷款方不依法履行约定的,借款方可以同其进行协商要求对方遵守,对方坚持不遵守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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