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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母亲的后老伴欠人40万大概。被i车撞死了,死亡赔偿金得到17万,当时不懂法在法院签了一份用死亡赔偿金还债的协议吧、可是40万事欠了十多个人的。死亡赔偿金17万直接被法院扣留,有些债务人 提前起诉了,大概20万。死亡赔偿的17万法院直接分给了这20万的债主。。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再就是其余的20万债主没有起诉他们的就得不到了吗?我母亲没有偿还能力,养父有一个亲生儿子,债主只起诉了我母亲一个人。。现在已经事格两个年了   法院也传讯过几次,开始我母亲还去,后来觉得一两次觉得去也是白去,就不去了。。就在今天法院又来了,又有2万多的债主追债,把我妈带走,到现在还没回来,听说是法院执行拘留15天。这样做合情合理吗?我母亲没有偿还能力,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9-25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欠债起诉是有用的。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还是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强制执行,就算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偿还能力,就可以继续强制执行,直到债务人偿还债务为止。
    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院追债程序的相关回答:
    1、按照与债务人约定的日期准时上门催要。
    2、为诉讼作准备,秘密收集债务人银行帐户信息,力求将所有帐户一网打尽。
    3、明确告诉债务人你已经掌握他的财产信息,请他给出还款日期,否则诉讼是免不了的
    4、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法律无法保护你的权益。掌握了债务人的帐户、财产信息与没有掌握这些信息的诉讼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5、如果债务人有拖、赖的企图,要不动声色秘密起诉,立案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冻结债务人有关帐户、动产、不动产,一般债务人是逃不出你的包围圈,你的债权能够顺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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