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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6年,有一个3周岁的男孩,我们双方都有固定工作,她在工作之余还开设了一家医疗诊所。婚后在她和她母亲的万般逼迫下(她们说“不交工资就离婚”),我把工资卡交给了她,起初她每月给我500元的领用钱,一年后就一分都不给了。我的日常生活开销是由我父母援助的,婚后第二年我父亲被诊断出癌症晚期,医生说只能活3个月左右,因为父亲生病我没有再向父母要求经济援助,在父亲治病期间(1年),她只去医院看过一次父亲,而且没有出一分钱的医疗费用,为了给父亲治病,她又不出钱,我只好向亲属和朋友借款给父亲治病,欠下了10多万的医疗费用。在父亲患病期间,她以怀孕为由长期在岳母家居住不回家(时限5年),去年我无意中发现她有出轨嫌疑,聊天时被我当场发现。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在岳母和其他亲属的劝说下,她把我的工资卡还给了我(但工资卡里面没有钱),我放弃了离婚。今年夏天,我为了还欠下的债务,想做点小生意,我问她是否能支持我一下,她说“我支持你,但是我不能给你钱”,一气之下我再次向亲属借款,做了小生意,但是由于时间不对,生意一直不好,时常赔钱。两个月前,我们由于争吵再次提出离婚,我向她要钱还债,她不给,现在准备去起诉。请问:1.我为父亲治病欠下的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她是否应该负责偿还一部分?      2.我们结婚时,我父母给她的彩礼钱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返还给我一部分?      3.婚后第4年,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将我们的积蓄存放在私人信贷公司,以赚取高额利息,但是现在该公司面临倒闭,存放款项无法要回,她说“让我去要,要回来都给我”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到了法庭,这笔款项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9-25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 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描述: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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