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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欠我一笔借款,有借条。我和B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打6折转让给B,同时将借条给B。因为是折价交易,B有顾虑,并且B现金不足,就单方面持有转让合同,又给我了一张借条,借款期1年,来证明他欠我钱。并且一个担保人C在借条上签字担保。然后口头约定每个月1分的利息。已经每个月付利息付了大半年了。我曾通过短信,邮件和QQ留言的方式通知A。我有和B,C之间的通话录音,多次录音中多次提到转让债权给B的事,B都承认。他每个月电话里答应付利息的事情。但是现在A已经资不抵债,我怕B反悔,撤销债权转让,因为我只持有一张B的借条,和A的借条复印件。和多次与B的通话录音。请问现在B如果想反悔,翻脸说没收过我的债权,成功率大吗?通话录音中也提到了年底付本金的事情,金额和借条上的金额一致。B说6折收债权,B以为赚了,其实亏大了。按A的借条复印件计算6折就是B给我打的借条的本金。另外借条金额比较大,有近100万。 如果B不按转让约定还钱,起诉他胜算有多大呢?简单地说,我将对A的债权转让给B,B只给我了一张借条,代表欠我转让费用。我持有B的借条和A的借条复印件。和多次与B的通话录音,录音中B承认债权转让的事情和答应还本付息,并已经每月付息付了半年了。现在A已经破产,如果B想反悔,不按转让约定还钱,起诉他胜算有多大呢?

债权债务 2018-09-25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并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还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界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三项条件: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是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
  • 担保人可援用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人进行抗辩。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24%~36%的年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支付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无权请求支付,但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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