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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欠我一笔借款,有借条。我和B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转让给B,同时将借条给B。因为是折价交易,B有顾虑,并且B现金不足,就单方面持有转让合同,又给我了一张借条,借款期1年,来证明他欠我钱。并且一个担保人C在借条上签字担保。然后口头约定每个月1分的利息。已经每个月付利息付了大半年了。我曾通过短信,邮件和QQ留言的方式通知A。我有和B,C之间的通话录音,多次录音中多次提到转让债权给他的事,他都承认。他每个月电话里答应付利息的事情。但是现在A已经资不抵债,我怕他反悔,撤销债权转让,因为我只持有一张B的借条,和A的借条复印件。和多次的通话录音。请问现在B如果想反悔,翻脸说没收过我的债权,成功率大吗?通话录音中B也提到了年底付本金的事情,金额和借条上的金额一致。B说6折收债权,他以为赚了,其实亏大了。按A的借条复印件计算6折就是B给我打的借条的本金。另外借条金额比较大,有近100万。 如果B不按转让约定还钱,起诉他胜算有多大呢? 另外借条的担保人担保有效吗?录音需要公证吗?怎么公证

债权债务 2018-09-25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 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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