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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公公因意外死亡,有一个三万元存折,去银行说要做遗产公证,我公公就我对象一个儿子,爷爷奶奶也早已去世,想问一下都需要什么证件?

银行 2018-09-25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意外死亡,先取得意外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出具,再到司法局公证处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继承权公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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