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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一个月前和对象打仗,那女生先给他一顿打,后来我哥急了,给了她一个嘴巴。 当时去公安医院鉴定为轻伤害,下颚处骨裂。第二天去医大二院医生又说没什么事情,只是肿了。后来那女生报警了,称要一万赔偿金。我哥没搭理她,也没赔偿。 20天后派出所叫我哥去一趟。 我哥去了以后在派出所呆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就送到看守所了。到今天已经6天了。派出所的人说没有把案件送到检察院、 而那女生也看出了事情的严重性。我赔偿了她5000元,她已经同意撤诉,并不追究此事,也签了协议。 可是现在已经被拘留6天了,警察说三天两天给我们信,让我们办理取保候审。 我想问下那女生已经撤诉了,我哥还得再看守所呆几天。再一个警察说材料没送到检察院,那为什么还得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得多少钱。我特别着急,我是个女生,我22岁,这件事情我没敢告诉我父母,我父母身体都不好,我怕他们出事。麻烦您帮帮我。帮我分析下这件事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18-09-25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 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它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法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其决定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并更强制措施;或者案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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