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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父母现在都健在,父母的房子是母亲的名字,父亲现在有病已经瘫痪了,也说不出话来,母亲想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母亲和她直接去产权交易中心去办理就可以吗,如果等父亲去世以后去办理,那房子是不是有一半就要做为父亲的遗产来处理了,她母亲还能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她吗,她有一弟一妹。

房产纠纷 2018-09-25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办手续: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 元。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1、到公证处接受当面询问领表。询问内容:死者情况,合法继承人状况。
      
    2、按要求填表后,携死者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配偶,所有子女)以及死亡证明,户口本,所有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3、在继承公证书上,除继承人之外其他人都声明放弃继承权。
      然后就可以领取公证书,拿公证书就可以到税务局交税,房管局过户。
      公证费每个地方不同,最多收房产价值的2%,税务交契税,1%-3%。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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