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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已丈夫名义在银行贷款30万,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我是担保人之一,现在离婚贷款需要共同偿还吗?同时,丈夫背着我借款高利贷

离婚 2018-09-25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银行有贷款或者担保与能不能离婚没有关系。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任一方在有银行有贷款或者担保的,对离婚不会产生的影响,夫妻双方仍可以正常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至于在离婚后,因该贷款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不会因离婚而免除一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 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一般要求连带担保。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准备的材料:
    1、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担保人的工作证明;
    3、担保人详细的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银行规定的担保人应该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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