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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商银行的信用卡,还没有拿到手上,中途就被人冒领盗刷近五万资金,我于笫一时间通知银行挂失,再通过传真形式在工行提出非本人交易拒付申请表,元月31号工行登记受理,至今有一笔结果出来了,告知我交易单上有签名.但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签的字,也不是我的名字,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笔还是境外交易,我都沒出境过,也没办理过出境登记.同一时间我在石狮交行办理开卡业务,有当时的开卡明细,及存款交易明细单,上面可以显示当天的具体时间,这个可以当证据提供给工行吗?

银行 2018-09-25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刷卡商家的责任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信用卡盗刷后一般会由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一起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再交由法院来判定,是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等,谁有过错谁承担,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赔付的比例。
    一般来讲,你输对了密码之后,商家就视为是正当的持卡人,如果你泄漏密码之后,肯定有过错,至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再就是签字审核问题,如果银行或者商家没有查出这个签字的这种准确性,就是说假冒签字的话它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银行和商家是不是承担全责,这个正当的持卡人是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 信用卡可以只用签名,也可以为其设置密码,但在实际中,设置了密码的密码信用卡和只用签名的签名信用卡,被盗刷后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密码卡:用户负责现在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这尽管有霸王条款之嫌,但在法院的认定中,密码也往往被认为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盗抢情形下如果密码也被对方获取,其自身就要对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收单商家的责任相对减小甚至不需承担责任。
    签名卡:商家埋单一般而言,在信用卡没有密码的前提下,主要由商家比对签名来查核持卡人身份,在签名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家无疑要对盗刷得逞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签名相似甚至极度相近,该如何区分责任就复杂了,毕竟商场营业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师,但这种情况下,签名越相似,商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
    依据签名相似的差异,责任区分也应该存在差异。

  • 1、挂失。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自己信用卡被盗刷,首先要做的第一步是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  
    2、到ATM机上查款。挂失以后,可不必先补卡,而是到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上了解,自己的信用卡余额,同时,这还是后期证明卡片在你身上和你所处位置最有利的证据,因为银行可以调取你的查询记录及录像,能证明你在那一刻不在案发地,并且卡片也在身上。  
    3、要求银行给予重要文件。找到一处有传真机的地点,用传真机电话再次拨打客服电话,要求客服帮你传真两张重要文件。“账务查询申明书”和“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4、报案。通常到普通警局报案他们不会受理,还会互相推诿。卡主可直接到卡片申请的城市发卡中心所属的JC局进行报案,如果你不清楚所属片区可以致电客服要求他给你提供所属地。报案的目的是帮你在银行的拒付申请过程中增加证据,增大拒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5、要求警局立案,并给予回执单。携警局给的回执单到发卡中心要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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