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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组以私房拆迁利益纠纷属于家内矛盾不干涉为由,使兄弟间为动迁利益分割发生纠纷.我一直居住父母遗产房至动迁;哥哥支内去南京,目前还在南京工作生活并有福利分房,但户口在99年迁入父母家中.哥哥认为他户口在父母家中,退休后告老还沪需要房子,所以这次动迁他有权作为安置对象进行安置,我而认为新政拆迁以房屋面积为计算,安置对象一般为动迁房屋实际使用人,哥哥可以就房屋遗产部分进行分割,拆迁利益大部分应该属于实际安置对象,为此我们之间发生了纠纷.请求律师帮助!

拆迁补偿 2018-09-26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父亲的遗产房(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母亲的一半份额),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属于拆迁的补偿款或安置房,亦按《继承法》规定分配。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拆迁的私房是婚前财产,该房子在婚后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包括用动迁款购安置房)亦属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男方以女婿身份所得的动迁款所相应的安置房的份额应属婚姻存款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予分割。
    02年的房子显属婚前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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