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舅舅是一个很不幸的人,在他还是婴儿的时候就被开水烫伤,造成右腿被截肢,左腿严重烫伤只剩下脚掌。十多岁的时候他开始和老中医学医,并学有所成,他在取得了当时的医师资格证后,在当地开了一家诊所,行医二十几年从未出现过医疗事故。他为人和蔼亲切,当地的老百姓都爱戴他,还登上过当地的报纸。但自从颁布了新的《执业医师法》后,当地政府便不允许他继续开诊所,他去考过三次,但因为年龄太大了,而且十多年的糖尿病让他的眼睛根本看不清楚电脑屏幕,所以一次都没考上,他便闲置在家。迫于生计,而且来登门看病的人实在太多,他无奈在家里偷偷开起了诊所。就在去年6月份,舅舅因为心软接收了一个高龄危重病人,当时他劝说病人家属带病人去大医院治疗,但他们执意不走,结果在治疗过程中因为血压太低、心脏衰竭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要求索赔,说是医疗事故,并拿上法院来要挟,舅舅无奈便四处借钱,东凑西凑赔了60000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9月份,一个病人开了几副中药回去后突然说吃了过敏,并带来了医院的住院证明和收据,要舅舅赔偿他全部的费用,同样是用要上法庭相要挟,舅舅无奈又赔了4000元。就在他们走后不久,今年年初这伙人又来了,说要不到钱不走了就赖在家里!我实在搞不懂,一个普普通通本本分分的基层残疾人医生为了生计、为了养家糊口难道做错了么?!舅舅家里还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在读书,家里的来源收入都靠舅舅来维持。因为这两件事,舅舅因为心脏病住院了,钱没了无所谓,我们一大家子人拼了命也会资助他,但这样的事如果再出现一次,舅舅可再也经不起了啊!这样的事情一波接一波,有了第二次就有第三次!我想咨询下像他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理,谢谢了!!

医疗纠纷 2018-09-26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被侵权人举证医院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