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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妈妈因2009年10月份做的髋关节置换术后造成双下肢不等长,通过杭州省医疗事故鉴定后,院方存在的责任为:医方术前未告知患者会导致双下肢不等长的并发症,告知不充分,且在患者术后出现双下肢不等长的情况时,嘱其健侧鞋垫增高处理,康复指导不当,存在过失,与患者目前轻度跛行的不适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病例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三级医疗事故第(五)款的认定原则,本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律师,请问下根据这鉴定结论能赔偿多少金额,我妈的出生日期为1956.10.15,户籍是金华,农民户口,如果需要处理该医疗事故是否凭此鉴定书就可向医院索赔还是需要通过请律师法院处理??请律师指导,谢谢!

医疗纠纷 2018-09-26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编辑本段]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你的陈述,出现的疼痛情形难以确定是否由于医疗人员的失误造成,所以很难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认定医疗事故首先要查清引起疼痛的原因。
  • 医疗事故的索赔需要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以及对医疗事故等级的判定。医疗事故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损害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四大等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及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等级除了分成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及四级医疗事故之外,每一级别还会再划分为甲等、乙等、丙等和丙等医疗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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