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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和我签订了租房合同期限两年,一年后工商局要求房主出证明,证明房子是房主的,并写了租房期限4年,并加盖了公章。两年后,房主不想再租给我了,我想依据房主给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是4年,也就是说在一年后房主已经更改了合同的期限,剩余的期限还有3年为由来抗辩可以吗?请各位大侠指点!

房产纠纷 2018-09-26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 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
    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
    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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