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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跟同事聊天的时候,无意中告诉她我明年不想在现在的这个公司做了。后来她去告诉了老板,老板让人事经理跟我说我被辞退了,原因是因为我明年不来了,现在年底公司没有什么事情做,我们的工资是每个月固定的,老板知道我明年不来了,所以不想给我发那一个月工资,我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中的哪一条。他们也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我!我也签了字。可是后来想想,无故开除是要有赔偿了,而且我也在这做了两年了,给他们也做了不少的事,最后被辞退,心有不甘!想到跟他们签的也有劳动合同,而且还没有到期,所以就打算去向他们索要赔偿。问题1:人事通知我被辞退的那张纸,我签过字了,但是只有一份,在人事那里,如果没有那张纸,只有劳动合同,我能不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那样我赢的几率有多大?问题2:劳动合同是今年年初开始签的,而且只有一年的,我有查过。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按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算。那我去年做了一年,我也有人证证明我在这里确实做的有两年了。请问我可不可以让他赔偿我两个月的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8-09-27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
    48、87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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