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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上班迟到第一次是扣50,第二次扣100,第三次扣200,第四次扣400,不断双倍扣取工资,这个月我迟到4次,要被扣750元,一个月工资4000块,被扣了将近20%,请问公司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呢?

劳动纠纷 2018-09-27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先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在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双倍工资以及支付加班费等等。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是工作牌(最好是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时证言或者是其它有你名字的公章文件等等。
    4、用人单位克扣或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及1-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以及25%的经济补偿。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你入职时,资方已向你告知企业相关劳动纪律及处理办法,你已认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的处罚是有理由根据的,根据《劳动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22、 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从工资中扣减的;
    (3)其他依法可以扣减的情形。
    23、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你认为因为上班迟到扣工资的处罚过重,可向当地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减免,讨回被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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