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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公司法人,他公司刚代理了一个产品,想找我与他一起合作。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中写明合作是个人对个人,收入与成本均平分,与他公司无关。但产品货款接收及税费缴纳均需通过他公司账户。协议签订有效期仅1年,1年后若不再合作则客户平分,我还能以成本价从他公司拿产品卖给客户。我想问一下,这种协议对我有保障吗?1年之后,业务上了轨道,他要是不再和我合作,代理权又是属于他公司的,他要是不再卖我产品,我是不是什么保障都没有了?因他的公司还有其他业务,他不同意我入股。那我们能不能再注册一个公司,以这个公司名义做这个产品的二级代理,再发展业务?盼回复,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2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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