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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洗化公司工作四年了,这个公司在中山,当初这个公司的大区经理在哈尔滨招聘我的时候说就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但这四年一直在这个公司的哈尔滨代理商那里办公,四年来这两个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过合同,现在洗化公司负责哈尔滨的经理5月24日突然通知我被辞退,没有理由没有任何补偿,现在洗化公司不承认我是它的员工,代理商也不承认我是它的员工,因为没有合同,两个公司都推脱此事。我现在只有工作资料之类的证据,还有洗化公司的总监们的回复邮件还有当初招聘我的经理的证言,还有洗化公司培训的照片可以证明我为这个洗化公司工作了四年,没有什么其它的工作证之类的书面证明可以证明我是洗化公司的员工。我的工资是洗化公司给到代理商的,由公司在哈尔滨的代理商发到我的银行卡里,但是我的工资回执也都在中山的洗化公司里。1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仲裁补偿吗?成功的几率有多少? 2 我可以投诉公司违法不签合同吗,该找哪个部门呢?3 我现在究竟应该找哪个公司要赔偿呢?代理商除了把洗化公司给它用来给我发工资的钱存进我的工资卡,我在哈尔滨代理商那里办公外,我跟哈尔滨代理商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关系。 我现在在中山,已经先调解了

仲裁 2018-09-27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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