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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里有事,15年2月开始不能上班,老板不让走,如果不上班他可能不发工作怎么办?因为在小超市上班,没有签工作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9-27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 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是从用工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如你在该厂工作超过一年,则从第十三个月起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后两金依照当地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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