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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将现有分公司变为子公司,但不想投资,可以提供现有办公场所、资质、人员、分公司现所用资产,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等办法成立子公司,并对其进行控制。主要是在设立子公司时不想进行投资。

公司成立 2018-09-27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股东共同认定公司章程
    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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