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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一、08年1月-6月平均工资为3.5K09年7月-09年2月平均工资为1K08年8月15日-09年1月17日休产假,09年1月18日-09年1月23日休年假。09年1月24日-09年1月31日放年假,09年2月1日开始正式报到上班至今。背景二、从08月7月开始将我的级别由工程师1下调为技术员,工资由3.5K下调为1.5K,理由是:09年7月份发现我管理的部门仓库丢失了3卷玻璃纸,价值约400元。请问胡律师公司对我的降级降薪处罚是否合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劳动纠纷 2018-09-27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公司无故给降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未经过双方协商,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289)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 休产假期间公司可以发多少工资?   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   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女员工休回产假后,还应该委托或陪同单位人事社保专员去社保局办理并领取“生育津贴”。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认定,应以当前岗位对应薪酬为标准(参照上月工资单或去年同期工资数据)计发70%以上的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许多企业在核算薪酬时一般会列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的形式,根据不同企业情况,通常认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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