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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里靠路边停车接电话时,突然坡上有个小男孩从坡上坐着一块板滑了下来听见响声。一看小孩越过道牙撞车上了。小孩受伤小腿骨折,车也给撞坏了。那小孩14岁,玩耍时撞到了车。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9-27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把对方的车撞坏了  以修复为先,不一定须赔偿新车。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至于车子的修理费和价值贬损赔偿,均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涉及修理费的需要出示发票;贬损价值赔偿则需要出具鉴定报告。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凭借《责任认定书》,即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主张损失赔偿。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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