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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总共2个股东,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已退股,之后未履行任何股东义务,现法人股东起诉要求自然人股东撤股,如果胜诉,费用是自然人股东承担吗

公司企业 2018-09-27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
    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不得撤股,但可以转让股份。股东是否可以查账,需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股东只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对股权的有限购买权,但是一定是在同等的情况下,所以如果不是同等的情况下股东并不享有。
    而且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能私自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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