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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下旬 因为家里原因导致不能上班 出事之后当时跟经理商量 经理按自离(就是不跟公司打招呼 自己就走了)处置 当时年终奖和半个月的工资 还有一个季度的奖励产品 整体损失七八千左右 这个当时我觉得自己理亏 我也能够接受 现在需要转出档案 公司告知要交档案管理费还有四月的保险费 共计 1300多 就觉得特别郁闷 已经吞了我好几千了 我现在还要出这个费用么 有人建议我仲裁 我百度了一下 因为当时我们培训的时候有签一个专项培训协议 这上面写着 如果工作不满一年 需赔偿全部培训费八千 所以 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我现在的主要目的是想不用掏费用把档案拿出来 请问 律师 我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18-09-27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当然,现在许多公司会利用协议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员工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即在被辞退时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损失。但因为双方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在先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因此应该是在劳动关系范围内考虑违约情况,所以员工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第六十条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付。
      第六十一条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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