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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起诉他们什么罪呢?
我正在吃晚饭时,有个年青人(我不认识他)要我借手机给他,因为不认识他,我没敢借手机给他,对他说旁边有公用电话,要打电话号码去旁边,过了几分钟后他到我店面对我说:手机都不借,晚上我来买你的手机。我说;我这不卖手机,你要买手机去那边街上去买。他又说了句:我晚上来买你的手机,然后就骑摩托车走了,因为我没说他什么,也没同他没有争吵,我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到了22点半左右,他叫来2个同伙用衣服蒙着头(他可能知道路边有监控)进来就按住我的头打我头和后背,还猛砸我店内的东西,店内货物被砸的散落一地(砸坏电脑一部,玻璃烟柜砸用铁凳了3下没坏,铁凳反而坏了,.在他们打我时我就叫我在里面睡觉的老婆报警)我挣脱后看到一个人拿铁凳要砸我,我到里面厨房拿了把菜刀自卫,他们看到我拿了菜刀就跑出去了,我拿菜刀追了几米,把他们摩托车(没牌照)锁匙拨了下来,就回到店旁,他们跑到前面小吃店内拿了2把菜刀又跑回来,把我按倒在地连砍我6刀,然后推着摩托车跑了(我拿刀追他们只想吓唬下他们,好让他们下次别来了,所以他们没人受伤,可能他们也看出来我不敢砍他们)。
当时就报了警,后来我到公安局做鉴定为轻伤二级,现人都已经抓到,现鉴定损坏的电脑手机等价值为2090元,派出所叫我写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我看了下网上的样板,请问下我应该起诉他们什么罪呢?

离婚 2018-09-27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还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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