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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加工企业,公司外欠供应商材料款、银行贷款、私人借款。在公司破产的时候,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18-09-27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欠税款;
    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 针对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有以下相关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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