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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自09年就一直没有工作吃低保,儿子今年才14岁。他和他哥口头协议说好了,把他的一居室给他哥换父母的三居室。但是公证员去年把他的私产公证无偿赠予他哥。现在他哥又要白拿一居室后再回来平分父母都房产,我老公自去年底就开始生病住院到5月17号,他哥不但不给一分钱,不去医院看一眼,连个电话都没有,我们今年5月5号我老公昏迷的情况我叫他哥一起把我老公送医院,他哥尽然说上班,等几个小时后不行我自己打999送医院,请问现在我怎么收回一居室,现在怎么办啊?

离婚 2018-09-27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就不能再更改了。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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