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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了 营业执照也办了,交了快半年的税了,现在想全部注销,该怎么办理啊、先办什么?办理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离婚 2018-09-27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

    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


    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更多网友还关注: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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