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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餐饮店开了2个月没有发票,税务局来查了会不会罚款?营业执照还没办出来

综合法律 2018-09-27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票开具:
      提供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的功能,包括发票的填开、作废等操作,开具发票的操作人员是开票员。
      
    (1)正常开票:若在线开票,发票自动上传至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若离线状态开票,开票数据自动保存在系统中,等待网络连通后再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管理端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2)开具红字发票:对隔月已经报送的发票做冲红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冲红)
      特殊红票:特殊冲红是对网络发票系统应用以前所开发票的冲红开具,则冲红发票填开方式应选择“特殊红票”,按原正数发票的内容填开红字发票,数量、金额为负值,操作步骤同正数发票填开。
      
    (3)发票填开作废:对当前月份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
      
    (4)空白发票作废:用于作废没有开具过的发票。
      
    (5)发票查询补打:此功能用于将已经开具并保存发票查询补打操作,将已开具的发票打印出来。
      
    (6)发票补录:当纸质发票已经打印出来,而发票电子数据未保存时,需要使用发票补录功能,完成电子发票数据的录入。
  • 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有好几种 对比较轻微的无照经营行为,一般发责令办照通知书,限定在期限内必须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情节较严重,还会进行处罚 处罚的情况主要以经营者无照经营的资格来认定 如果是个人名义,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公司名义: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对小厂小店,一般个人名义开设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免罚款过多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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