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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与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但打架事出有因,双方争执原因是对方说我们的车挡了路,而对方出言不逊引起的。我们吃饭完后过去就是开车离开的,不是跟对方去吵架的,如果对方不是出言不逊不会引起争执;况且我们也没有挡对方车辆。但不论什么原因,我们造成对方轻伤,对方是天第二天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三根肋骨骨折,眉骨骨折,因当时我一直挡在中间,可以说当时就没怎么打起来,对方就医时我们不在现场,事后说看看对方,也方也避而不见,而且对方一个星期就上班了,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对方所做的法医鉴定是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做出的的吗?如果是,我们能否重新鉴定,因我老公是有公职的人,对方开价10万元解决,我想咨询类似案年有没有一个赔偿的依据?如果对方有过错,在量型上会怎么量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27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造成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轻伤属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二者没有关联。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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