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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海人,50岁)在江苏省启东市买了一处居民住宅,拥有其房屋所有权和相应土地使用权。但为了不影响将来拆迁分房,当时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字买的,房产证和地产证上都是她的名字,钱是我付的。姐姐也承认这一点。为了避免将来纠纷,我们俩商量写一个证明,即说明这处房产是我的财产。以下是我写的申明,麻烦律师看一下合不合法,有没有效。谢谢。本人A(我姐姐)(310****************)承认江苏省启东市********306室实为B(我)(310*****************)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B(310*****************)所有。特此立据为证。备注:上文提及的房屋的建房注册号为*****,房权证字第号为*********,国土证编号为*********。签字:日期:

房产纠纷 2018-09-27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证件指《房屋所有权证》,即契证。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有建筑许可证,契约(合同),契证。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 商品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必须领取,这是作为你享有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的唯一证明,是你权利的来源和归属的证明。因此,必须领取。而且,如果你想要办理一些出租,转让,或是抵押贷款,这都是你所必须提供的证明。
    因为房屋无土地证会造成房产“物权”的不完整。我国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明确规定房屋应办理土地证,这既是一项法律规定,也是保护房屋产权人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交给业主,其房屋的权利是不完整的。
  • 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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