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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房子挂在天府新区某租售中心出售。17年3月19日,我们与买家签订买卖协议,买家帮我银行结案30万,我们和中介也清楚的告知买家,产权证会在17年4月初的时候下来。3月22日买家与我一起去银行结案,我们随同买家办理银行贷款资格后就在等待开发商下房产证。 可就在3月23日后,成都出台新限购政策,买家被挡在门外无法过户。(房产证在限购后的4月初正式拿到手)。现在买家让我归还30万,但是钱还银行了,我也没有那么多钱。卖家让我抵押贷款,但是抵押贷款比我正常还房贷还要高,我之前好好的还银行已经还了3万只剩27万了,现在突然让我还比之前还高,而且从30万开始还,我觉得不公平。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对方提出走司法程序,会有怎样的情况和结果发生?

房产纠纷 2018-09-27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贷款中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因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子虽然你还留有房产证,但是他项权证是在银行,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
    有贷款抵押的房屋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只有贷款偿还结束才可以过户。
  •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二次交易有以下规定:
    1、房子的二次交易,就是需要把购买时签订的合同和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的抵押合同关系变更一下就可以,其实做起来整个过程却是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购买房产的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购房的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房屋抵押的合同,进行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记录。
    2、如果贷款还清之前进行房屋的买卖,则涉及以上五个文本的人名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房地产法,购房合同是不能变更的,其次,从银行角度,如果贷款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3、至于在权属处变更贷款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以及产权证,由于目前尚无政策依据而根本行不通。
    就目前的情况,还贷房想卖掉,还得想方设法先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结束购房的手续,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别无他法。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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