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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5月31日从网上应聘一家公司,当时应聘的是人事工作,在公司老板与我面试时,谈到他们公司员工一年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我当时反驳,我这是不符合劳动法,一年合同只能签订一个月的试用期,他说没关系,我这这里都是这样规定的,但我在其后的工作中是做企管部工作,只做签订员工合同与交社保工作,另要管理后勤及员工餐厅,门卫等一些锁碎工作,而人事的六在模块(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合同签订、招退工、员工薪酬与考勤),这个公司很多人是做人事工作,老板的妹妹负责员工的考勤与薪酬与交社保,员工招聘有车间负责人招,老板跟我说过我只是负责员工登记入职表格。我在工作中三天两头叮嘱老板,跟他说员工签合同的事,他爱理不理,他是老板,我也没办法,再说公章由老板妹妹负责。我已与该在劳动仲裁申诉过,但司该公司答应补我的综合保险,拒不赔我两倍工资,请问我是去法院投诉有效吗?在2011今这个公司又有一个员投诉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仲裁 2018-09-28 0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首先,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安排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因此如果您申请劳动仲裁是要求单位回迁,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其次,如果您方劳动合同约定是在上海工作,但是现在根据安排要求您去苏州上班,也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单位与您方协商,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持相关的劳动的合同、单位要求变更工作地点的通知等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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