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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5月31日从网上应聘一家公司,当时应聘的是人事工作,在公司老板与我面试时,谈到他们公司员工一年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我当时反驳,我这是不符合劳动法,一年合同只能签订一个月的试用期,他说没关系,我这这里都是这样规定的,但我在其后的工作中是做企管部工作,只做签订员工合同与交社保工作,另要管理后勤及员工餐厅,门卫等一些锁碎工作,而人事的六在模块(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合同签订、招退工、员工薪酬与考勤),这个公司很多人是做人事工作,老板的妹妹负责员工的考勤与薪酬与交社保,员工招聘有车间负责人招,老板跟我说过我只是负责员工登记入职表格。我在工作中三天两头叮嘱员工签合同事,他爱理不理。我已与该在劳动仲裁申诉过,但司该公司答应补我的综合保险,拒不赔我两倍工资,请问我是否去法院呢?在2011今这个公司又有一个员投诉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仲裁 2018-10-02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的员工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
    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 试用期当然应该给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当事双方发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劳动者无疑是弱势一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就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保存发放工资的凭证也可以为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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