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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1月1日正式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在应聘时经理承诺底薪1500元,再加上每月的绩效奖金;社保,医保在试用期(3个月)转正过后,再由公司购买。可到现在已经2011年4月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购买医保,社保。现在以前的经理已经离职,新经理对此事不闻不问,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到现在我才知道我的月薪=基本工资(底薪 交通补贴 社保补贴 餐饮补贴 出勤补贴) 绩效奖金。(底薪 交通补贴 社保补贴 餐饮补贴 出勤补贴=1500,就是前面应聘时经理承诺的我的底薪).公司的老板总是不露面,也不知是不是知道他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故意躲着,我现在有一些可以证明我和公司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资料(考勤表,工作环境的照片,4个月的没盖公章的工资单等),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如可以胜诉对于我的赔偿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18-09-28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劳动仲裁免费的 劳动纠纷发生之日一年内,本人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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