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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18-09-28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 伪造货币罪如何认定?


    (二)区分本罪的一罪与教罪

    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后,通常还会继续实施其他相关行为,从而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出售或运输其伪造行为人使用其伪造的货币骗购财物、行为人走私其伪造的贷等,其行为分别又触犯了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诈骗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对此应定一罪还是定数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呢?根据本法第171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出售、运输的货币,在这里应是指为伪造者自己所伪造的,即出售或运输所指向的假币与伪造的假币乃是同一宗假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行为与出售或运输行为才存在着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此时出售或运输行为乃属于伪造行为的继续,是伪造行为的一种后继行为,这种后继行为是前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因为伪造者要达到其目的,一般要伴随着运输或出售的过程,因此,对这种后继行为,应被主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所吸收,不再有其独立的意义,定罪只按伪造货币罪进行,在量刑上则作为二个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如果伪造货币或者运输或者出售的不是自己伪造的那宗货币,此时,运输、出售假币的行为与伪造货币的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不存在吸收与被吸收关系,对此,应当分别定罪,再实行并罚。

  • 伪造货币罪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伪造货币罪的死刑罪名被取消。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

    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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