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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被公司派驻外地,已经提前三十天已书面形式分别向部门经理和人事部递交辞职信(由于人在外地,我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寄给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网上可以查到签收记录,同时我也想部门经理发邮件提出辞职)部门经理已各种理由不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意,现在三十天已到,部门经理仍未签字,仍未派人接手我的工作,由于公司考勤是由各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已经明确告诉我,如果我现在走,最后30天的考勤他不会签,那样我就拿不到最后30天的工资。他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该以什么方式来要回我的工资?同时,公司还以保证金名义每月从工资里扣200元,合同期满一并返还。并且要我们签过一份协议表示同意公司扣押金,由于我的合同期未满,如果我的辞职报告他们不签字,押金也不退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押金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28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如果你的权利受到单位的侵害,单位又不能给你补偿。这时候就要申请仲裁:
    一般是:
    1. 不签劳动合同;
    2. 不购买社保;
    3.不按时发工资;
    4.压个人身份证,压押金;
    5.不发加班费;
    6.不办理离职手续;
    7.不按照合同年限补偿等等。
  • 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您是与老板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持身份证、起诉书、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解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
    如果单位的财产被拍卖、变卖,员工的工资应该予以优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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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该以什么方式来要回我的工资?押金也不退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押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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