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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水电工人,今年1月跟着同事去给个人老板打工(电站与一家电力检修公司签的合同,个人老板从电力检修公司那里包的活)。工作完成后个人老板只给了工资的一小部分,说剩下的等到第二天给。然后个人老板就电话不接联系不上了,电站是在四川广安,检修公司和个人老板都是四川德阳。我们是外地的。我们工作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但是约定了工资。我也拍摄了一些电厂维修的照片和个人老板的车牌号。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和车牌,别的不知道。不过检修公司的信息我查到了。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样要回工资。如果是劳动仲裁,该到哪个地方去申请,是广安还是德阳,还是我们老家这边?麻烦您了我该怎么样要回工资。如果是劳动仲裁,还是我们老家这边?

仲裁 2019-05-30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讨薪的一种合法途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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