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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生完小孩以后原来的工作岗位就改变了,现在公司没有安排我做什么实质的工作,也不开除我,但是我知道公司可能是想等我过了哺乳期(还有二个月)就开除我,现在有时候会安排我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但是我不愿意做这些工作,请问我能拒绝公司目前的安排吗,我能收集什么证据证明他有可能等我过了哺乳期就会开除我吗?还有就是过了哺乳期但是我们的合同还没有过期公司能开除我吗?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多时间了,请问如果合同期被开除公司要赔偿我吗。谢谢你了!

合同纠纷 2018-09-28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补偿
    3、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依法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劳动者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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