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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海长宁区2010年3月21号进入公司直到2011年9月7号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纳保险``在2011年9月7号我跟公司要求赔偿我2010年3月21号到2011年3月21号未签合同的双陪工资`以及2011年3月21号以后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补交保险``公司不同意让我回去等消息``一直到2011年10月11号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让我先申请`仲裁调解`我的请求;就是`2010年3月21号到2011年3月21号未签合同的双陪工资补交保险,以及2011年3月21号以后到仲裁调解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八月份拖欠我整月的工资3405元整`以及到仲裁调解日的所有工资`报销单`2452元`下午仲裁就通知我调解时间说我提出的双陪工资仲裁不支持??说已经过了实效`在网上看了那么多案例都能得到支持比我工作的时间还久的人申请仲裁都能得到支持而我却得不到支持`我很纳闷`那位热心大律师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28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 1、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3、你还可以索要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时效为一年,建议具体以当地劳保局处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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