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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您咨询一点事情,我去年11月在一个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我们2012年1月18号开始放年假,年假期间公司通知过完年不用去上班了,现在一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昨天公司打电话通知去拿工资,但是元旦正常放假3天现在扣掉了工资,而且工资只算到14号,15至18号的工资也无缘无故扣除了。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9-28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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