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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11月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到今,但厂家一直未给我买社保,也没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二月回厂份后,主管说不要做班长,所以我现在没在厂家做了,我要求厂家给我进行经济赔偿,已经在劳动仲裁,但仲裁书没有下来,但仲裁员想我们和解,说给我两万,说如果仲裁可能没有两万,请你帮我解答一下,这种赔偿合理吗?

仲裁 2018-09-28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对于是否合法裁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申请,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承担不利的后果。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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