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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降薪,员工不同意,要求赔偿,但是公司说没有钱,不给赔偿。员工应如何做?同时,这样做对公司有什么不好的影响?麻烦您了。

劳动纠纷 2018-09-28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
    1、如果你主动提出辞职,不会有补偿的,你主动辞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为什么给你降级,降级的理由,如果是你的原因的话,那么单位是不会给你补偿的。
    4、如果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是可以索要的。
    5、不定时工作制不超过8小时、不占用法定假日的休息时间,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你说情形是属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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