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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1号的时候到会小文汤包帮他们送晚上的外卖,应聘的时候是他们这里的领班招聘的我,我跟他说好就做过年这段时间,29号的时候我就找店长说我要走了,什么时候可以结工资,他说考虑考虑,8号的时候我又去辞职,他推说他现在忙,10号我感冒的很严重,下午5点多起床发现我晚上工作不了,就打电话请假,店长说我怎么不早给他请假,说现在没法安排,让我自己看着办,我想班上不了,请假说我没提前说,,那我辞职的事早就说了吧,于是我马上去店里找到店长要求辞职,他却说要我提前一个月写书面辞职书,我现在一天也不想在那里做了,12号我我又到店里辞职,他还是一样的答复,让我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书,想问一下我现在没有没办法通过法律保护我的权益?还想问一下,本来这里是每月28号发工资,店长说店里没个人都要压一个月工资,我想问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或合不合法?

合同纠纷 2018-09-28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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