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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2年5月10日从开始,一直跟着一个老板工作,一直到2009年6月。其中,有三个不同的行业,中途中断过半年。期间,没有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在2009年6月,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我辞退,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如果能解决,能得到多少补偿。

保险纠纷 2018-09-28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考勤记录;
    2、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往来电邮等;
    4、社保记录;
    5、同事证人证言;
    6、与用人单位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资 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印制的名片等。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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